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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以留學生身份在日本求學必須取得「留學」的居留資格
日本定有「出入國管理暨難民認定法」這項法令,其中除了針對外國人的入境‧居留,也針對日本國民的出‧入境,做了具體的手續與罰則規定。
這項法令,以「在留資格」之名,將外國人居留日本期間可從事的活動、以及身份、地位的種類加以分類闡述。這個在留資格以27項分類表示。
因而,若是要到日本的大學‧短期大學、大學院等處留學,必須取得「留學」的居留資格。此外,不同於這項「留學」的居留資格,在日本的高中或是一部分日語學校就讀時,是以所謂「就學」的居留資格進入日本。
●私費留學
自己準備留學所需的學費、生活費等費用的留學。通常一般可領到各種針對私 費留學生所給付的獎學金。
「留學」與「就學」的差異,如表所示:
● 「留學」與「就學」之居留資格比較
| 居留資格 |
留學 |
就學 |
| 發給之簽證 |
留學簽證 |
就學簽證 |
| 在日本可從事之活動 |
在日本的大學‧短期大學、大學院、專修學校‧專門課程(專門學校)等高等教育機構從事求學活動。或者插班進入高等專門學校4年級(少數為3年級)從事求學活動。亦即,於母國完成12年學校教育之人,在可入學之日本高等教育機構中所從事的求學活動。(對就讀私立大學附設之「日語別科」者,也發給「留學」之居留資格) |
在日本的高中、啟明學校‧啟聰學校或護理學校的高中部、專修學校的高等教育課程‧一般課程中所從事的求學活動,或者在各類學校(左項「留學」中所規定之教育機構除外)之教育機構中所從事的求學活動。(對就讀於被定位為「各類學校」的日語學校等日語教育機構的人,一般發給「就學」之居留資格。) |
| 居留期間 |
1年,或2年 (「在留期間」的延長,請至所在地附近的地方入境管理局申請) |
6個月,或1年(「在留期間」的延長同左欄) |
將居留資格由
「就學」變更為
「留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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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就學」居留資格在日語教育機構就讀,將升學至大學‧短期大學、專修學校時,可在日本國內將居留資格變更為「留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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