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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留學考試要點及申請手續

 

2008年度日本留學試驗實施要項

 

1.目的

為希望進入日本大學之外國留學生做日語能力及基礎學力做一個評價。

 

2.實施者

獨立行政法人日本學生支援機構(以下簡稱「機構」)藉由文部科學省,外務省,大學以及國內外的關係機關之協助而實施。

 

3. 考試方法、內容等

(1) 對象

 希望進入日本大學之外國留學生

 

(2) 考試日期

 第一次2008年6月15日(日)

 第二次2008年11月9日(日)

 

(3) 實施地

 【日本國內】

 北海道、宮城縣、群馬縣、埼玉縣、千葉縣、東京都、神奈川縣、石川縣或
 福井縣、愛知縣、京都府、大阪府、兵庫縣、廣島縣或岡山縣、福岡縣及沖繩縣

 

 【日本國外】

印度(新德里),印尼(雅加達及泗水),韓國(首爾及釜山),新加坡,斯里蘭卡(可倫坡),
泰國(曼谷),台灣(台北),菲律賓(馬尼拉),越南(河內以及胡志明市),馬來西亞(吉隆坡),
緬甸(仰光),蒙古(庫巴托)以及俄國(海參崴)。

 

(4) 考試科目

 考生依要報考之大學等指定的為基準,來選擇以下的考試科目

科目

目     的

考試時間

分數

日文

測量在大學所需的日文應對能力(Academic Japanese)

120分鐘

0~400分

理科

測量在大學理工系所需具備的理科基本學力
(物理、化學、生物)

80分鐘

0~200分

綜合科目

測量在大學文科所需具備的基本學力,特別著重思考能力及邏輯推理能力

80分鐘

0~200分

數學

測量在大學所需的基本數學能力

80分鐘

0~200分

 

【備註】

1.日文主要分為記述、聽解、聽讀解、讀解等四種。但記述並不算在計分標準中。計分標準以文法能力
 及邏輯思考能力為主。以0~3分的範圍表示。
2.理科,依各大學指定。由物理,化學,生物中選二科。
3.數學,依各大學指定。文科及並不需要高度數學的理工系,請選第一類考題 。需要高度數學能力的
 科系,請選第二類考題。
4.不可同時選擇理科和總合科目。
5.上述的評分標準並非以"原始分數“而採當年度考生的"平均分數。
6.出題範圍請參照各科目的"授課計畫"。

 

(5) 出題語言

出題語言以日文及英文出題,考生依希望報考之大學等指定,在申請報考同時告知以哪一邊考試。
 (日文科目以日文出題)


(6) 做答方式

 請用2B鉛筆做答。(日文科目包含記述式)

 

4. 申請報考方法

(1) 報名手續

 a. 申請表:依指定的資料

 b. 報考費:

日本國內(1科的考生)

5,460日元(含消費稅)

 
 

    (2科以上的考生)

10,920日元(含消費稅)

 

 

日本國外 印度

500 盧比

 
 

印尼

40,000盧比亞

 
 

韓國(1科的考生)

30,000 韓元

 
 

  (2科以上的考生)

50,000 韓元

 
 

新加坡

36 新加坡幣

 
 

斯里蘭卡

700 斯里蘭卡幣

 
 

泰國

300 泰銖

 
 

台灣(1科的考生)

1,200台幣

 
 

   (2科以上的考生)

1,600台幣

 
 

菲律賓

250 比索

 
 

越南

70,000越南幣

 
 

馬來西亞

60 馬來幣

 
 

緬甸

15 FEC

 
 

蒙古

10,000 圖格里客

 
 

俄國

300 盧布

 
       

c. 報名期間:日本國內(第一次) 2008年2月18日(一) ~ 3月14日(五)(以3月14日前郵戳為憑)

          (第二次) 2008年6月30日(一) ~ 7月25日(五)(以7月25日前郵戳為憑)

      日本國外 與日本國內同時

d. 提出申請:日本國內 向機構留學生事業部留學試驗科提出申請

      日本國外 請向各國當地機關提出申請


(2) 考試指南

申請手續的詳細資料公佈在("2008年度日本留學試驗案內"中)

購買方法:日本國內 一份510日元(含稅)。日本各大書局皆有販賣。

     日本國外 依各地方之機關商量後決定。


(3) 寄發准考證

日本國內 第一次2008年05月16日(五)

     第二次2008年10月17日(五)

日本國外 依各地方之機關商量後決定。

5. 成績單通知等

(1) 通知考生

   第一次 2008年07月18日(五)

   第二次 2008年12月16日(二)

 

(2) 通知大學

   第一次約於7月下旬開始,第二次約於12月下旬開始,對應大學等來詢問成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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